一、绝缘环境(非导电环境) 绝缘环境应具有绝缘的地板和墙(用于标称电压不超过500伏的设备,其绝缘电阻不小于50千欧;如标称电压超过500伏,则为100千欧),其防护措施如下: 1、外露导电部分之间、外露导电部分与外部导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米;如在伸臂范围以外,则为1.25米。 2、如达不到上述距离,则在两导电部分之间设置绝缘阻挡物,使越过阻挡物的距离不小于2米。 3、将外部导电部分绝缘起来,绝缘物要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耐受2000伏电压,且在正常情况下,泄漏电流不大于1毫安。 上述布置必须是性的,即使使用手携式或移动式设备也必须能满足上述要求;另外,还应采取措施使墙和地板不因受潮而失去原有电阻,同时外部导电部分也不能从外部引入电位。在绝缘环境里,可选用0类设备(这种设备只有基本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手段)。 航空地面电源2,36V航空电源1,400HZ变频电源7,115/200V电源2,27V直流电源5,400HZ电源12,航空电源
二、特别危险的环境 1.特别潮湿,即建筑物内空气的相对湿度接近100%者。此时,建筑物内的天花板、墙壁、地板以及物件完全处于湿气笼罩之下,例如浴室、游泳池等。 2.建筑物内具有化学活性或有机介质,即建筑物内经常或长期具有腐蚀蒸汽、气体、液体,形成能损坏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和导电部分的沉积层或霉层。例如化工车间等。 3.建筑物内同时存在下述较危险环境的两个及以上条件者。 4.放置户外电气装置的场所。
三、较危险的环境 1.很湿的或具有粉尘的环境,即建筑物内空气相对湿度超过75%的场所;或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工艺粉尘的数量能沉积在电气设备和导线上的场所。 2.具有金属、土、砖或钢筋混凝土等导电地面的场所。 3.高温环境,即在各种热辐射的作用下,使建筑物内温度经常或大于一昼夜周期时间内超过35摄氏度的场所。例如安装有干燥炉、烘炉、焙烧炉或锅炉的建筑物。 4.人有可能一方面接触到建筑物内接地的金属结构、工艺设备和金属管道等,另一方面又同时接触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的场所。